【案例】台大攝影社師生,規劃到慕谷慕魚遊玩,事先向餐廳預定了三桌飯菜,餐廳老闆為了便利客人,並沒有先收定金,沒想到,到了訂桌的當天中午,台大師生卻一直沒有出現,老闆打電話詢問攝影社的聯絡人卻告訴他:「我們人現在還在慕谷慕魚,沒辦法過去。」老闆請師生可以出慕谷慕魚時,再來取餐,聯絡人還是不願意接受,事後,餐廳老闆將此事PO網,引來一陣撻伐,攝影社師生跟餐廳老闆只有電話中訂餐,又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而且也沒有收定金,攝影社有沒有法律責任?

【解析】就法律而言,要訂立「契約」原則上都是口頭就可以成立契約,例如:「老闆,來一碗陽春麵」,老闆就送來一碗陽春麵,這時候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甚至有時候連「口頭」都不需要,如:去超商或超市買東西時,顧客挑好東西後,直接拿給店員結帳,就算雙方沒有講任何一句話,買賣契約一樣成立。

只要思考一個問題,就不難理解:我們去麥當勞、7-11時會跟店員簽訂書面契約才能買東西嗎?所以,民法上除了少數契約(例如:收養、夫妻財產制等契約)外,大部分的契約,都是口頭就可以成立,不需要訂立正式書面。但為何坊間流傳一句話「白紙黑字」?這句話的意思只是說:「口說無憑(光用口頭說說,沒有證據),所以,最好用白紙黑字把它寫下來,以免發生糾紛,要打官司的時候,拿不出證據來。」

至於「定金」的性質,在法律上也不是一定要收到定金,契約才算成立,只是有收「定金」,法律就推定契約已經成立了,否則,你收人家定金幹什麼!

本件台大師生透過電話跟店家訂三桌菜,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時間到了,台大師生不能到場吃飯,那麼顯然是可歸責台大師生的事由,師生仍然要給付餐費。但本件是否有涉及刑事的詐欺呢?因為台大師生在訂餐的時候,確實有到場消費的意思,並沒有詐欺的意圖,而且也沒有拿到餐點,不會構成詐欺罪。除非,台大師生一開始就打算不付錢,故意要詐騙店家,先騙店家將餐點直接外送,再拒不付款,才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讀者可能會疑惑:既然連電話訂餐不到,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經常看到有人訂餐或訂貨,事後反悔的情形,為何都沒有提告?事實上,除非店家損失的金額很高,否則,到法院提告的訴訟成本太高,大部分店家都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但這不代表店家就一定不會告你,所以最好還是言出必行,信守承諾,以免惹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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