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老闆老劉原本僱用小玉等三名員工,勞退新制實施後,老劉必須多付6%的提撥金,老劉為了省錢,就解僱小玉等三名員工,並告訴她們:妳們以後沒有底薪,但是可以幫我跑業務,如果有業績再給妳們獎金。

小玉等三人都不願意,老劉看她們不就範,為了斷她們的生路,在報告上刊登啟示,並傳真各旅行社,企圖讓她們三人找不到工作,讓她們再回到旅行社工作,小玉三人看到啟示,非常氣憤,認為老闆無故解僱,三人沒有要求老闆付資遣費,老闆竟然還想讓我們找不到工作,三人就聯名在報告上刊登啟示反駁,沒想到,老劉惱羞成恕,隔了幾個月以後,就告小玉等三人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誹謗罪,小玉雖然請了律師,因為沒有錢,只付了5000元後,就無力支付律師費用,律師拿不到錢,連開庭都不去,也不通知小玉要去開庭,檢察官以為小玉故意逃避,因此,對其他兩名員工做不起訴處分,但將小玉以業務侵占罪起訴。

地院開庭時,因為要調查的帳冊資料十分繁雜,法官一再逼小玉認罪,律師請求法官調查,法官說:「如果你們要我查的話,我要是查到偽造文書,我再多加她一條罪,給她判個二、三年」。律師答:「還是麻煩法官幫我們查,如果確實有偽造文書,那是她罪有應得;如果不是的話,那麼就是冤獄」。

法官在審理這個案件時,老劉找他女朋友作證,小玉認為證人證詞不實,低頭小聲請律師詰問證人一個問題,法官馬上破口大罵,妳給我閉嘴,妳再講話我馬上把妳趕出去。律師稱:「庭上,妳要判有罪、無罪都沒有關係,但請給我們一個公平的審判!」法官:「我哪裡不公平了,你給我說清楚!」律師:「老劉跟她女友兩人在法庭上不知道說了多少句話,妳有制止過嗎?當事人只是小聲地提醒我詰問證人,妳就罵她,這樣公平嗎?」法官:「你說我不公平,萬一我判她有罪,不就落入你的圈套?」律師:「我從來沒有告訴過當事人妳公不公平,當事人自己有眼睛、有耳朵,她看得到、聽得到」。

律師質疑老劉:你一開始說小玉侵占公司款項75萬元,後來又變成侵占502萬元,你公司每個月只賺5、6萬元,小玉在你公司任職只有7個月,一個月平均要侵占100萬元,公司有那麼多錢可以讓小玉侵占嗎?這502萬元從天上掉下來嗎?老劉支支晤晤答稱:我也不知道。律師再問:「你說小玉根本沒有租遊覽車,竟然謊報租遊覽車的款項,請問當天的旅行團有成行嗎?」老劉:「當然有」,律師:「既然有成行,又沒有租遊覽車,請問120個人的團,難道他們手牽手一起從花蓮散步到台中玩嗎?」,老劉:「我也不知道」,律師:「那為什麼有三張遊覽車的停車費收據?難道這120個人扛著三台遊覽車去玩嗎?」,老劉:「我也不知道」,至此,法官也覺得老劉的指訴有問題,但又拉不下臉判無罪,最後將小玉判6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這個案件上訴二審後,我們只將一審所提的這些質疑告訴法官,幸好法官明察,直接撤銷改判無罪定讞。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