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檢察官阿明在12月12日週六帶著老婆、小孩去吃鐵板燒,吃完鐵板燒後,一家人高高興興離開了,剛離開店裡沒有多久,阿明就發現手機忘了帶,馬上就折返店裡,回到原來的座位找手機,桌上已經清理乾淨了,阿明問廚師阿勇:有沒有看到手機?阿勇回答說:沒有啊!阿明說:可是剛才在店裡,我還有接電話,應該是在店裡不見的吧!阿勇說:「真的沒有看到。」阿明請老婆撥打他的手機看看,結果一撥,發現手機已經被關機了。阿明沒辦法,只好報警偵辦。分局的偵查隊發現是檢座手機遺失,很緊張,店裡沒有監視器,手機遺失的時候,也沒有任何客人,只有阿勇一個人在店裡,警方找得回來阿明的手機嗎?

【解析】

目前手機普及率很高,幾乎人手一機,因此手機失竊或遺失的情況很常見,只是實務上找回的機率真的是微乎其微(除非你是馬英九,那又另當別論)。

本案的情形,店裡沒有監視器,也沒有人看到是誰拿走手機的,也就是完全沒有物證、人證的情況下,雖然當時店裡只有阿勇一個人,阿勇確實很可疑,可是警方詢問阿勇時,他也否認,雖然可以搜索阿勇,但是本案只是侵占遺失物的輕罪,手機又很好藏,難道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其實不然,因為每支手機都有一組序號(例如xx1234),而每位使用手機的人也會有一組門號(例如0933-xxx678),警方先調閱阿明的0933-xxx678手機的通聯紀錄,發現阿明的手機序號是xx1234,再調閱廚師阿勇行動電話通聯紀錄,發現阿勇在12月13日以後,使用的手機序號就是xx1234,也就是阿勇怎麼會使用到阿明的手機序號,顯見阿明的手機確實在阿勇手中,警方提示通聯紀錄給阿勇看以後,阿勇只好俯首認罪,並把手機交出來了,阿明也願意原諒他,所以後來承辦檢察官認定阿勇雖然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但還是給他緩起訴處分。

常常有人問我,那為什麼我的手機遺失就找不到?我要去報案,警方還推三阻四,不讓我報案?這就要怪警政署想要以數字來欺騙民眾:我們的治安良好!明明發生了100件刑案,警方如果據實受理報案,又沒破案,那麼轄區內就有100件刑案,所以治安很不好;但如果警方推掉了99件,只受理1件,那麼就是本轄區只發生1件刑案,治安良好。

某國的百姓因為離水源比較遠,必須每天走十里路去取水,走久了,大家就叫這條路是「十里路」,背著重重的水,走這麼長的路,居民叫苦連天,只好請皇上解決用水的問題,皇上就號召文武百官集思廣益,後來宰相終於想出一個好辦法:那我們就將這條路改名為「一里路」,這樣百姓就可以輕鬆一些了,文武百官齊聲歡呼:果然不愧是我國最聰明的人,徹底解決百姓的問題,皇上也大加封賞,居民只好繼續走著漫漫長路去取水!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