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盜版光碟很盛行,晚上經常看到很多攤位賣盜版光碟,員警對這些攤位當然心知肚明,只是每家業者背後,都有民意代表撐腰,員警也不太想要取締,甚至有些不肖員警就開始按月收取保護費,檢調後來接獲檢舉,開始監聽業者跟員警的電話,甚至聽到員警把業者當作提款機,無所不用其極地敲詐勒贖,檢調搜索業者及警察,查獲相關事證後,檢察官告訴業者:「你們賣盜版光碟雖然是違法的,但我也知道你們賺錢也很辛苦,應該不會無緣無故「進貢」員警,你們是小惡,我們希望抓出幕後真正收錢的大惡,希望你們坦承,並將案情交代清楚,只要你們沒有前科,雖然我還是會起訴你們,但我可以向法官求處緩刑」。大部分的業者都坦承犯行,檢察官就起訴業者違反著作權法、行賄罪,另起訴員警收受賄賂罪。

在法院審理時,檢察官自己蒞庭,辯論終結當天,所有的業者都坦承犯行,只剩下一個女性業者告訴法官:「我有一個前案被判刑10個月,緩刑三年,現在還在緩刑中,我不能認罪,如果我認罪了,我的緩刑會被撤銷,我就要進去關了,我家裡還有三個小孩怎麼辦?」檢察官雖然很同情她,可是檢察官對應這位法官很久,也知道法官一定會判她有罪,就起來勸她:「如果有無罪的機會,當然我不會勸妳認罪,根本沒有無罪的空間,妳只剩下二條路:(一)認罪:我可以替妳求輕刑;(二)不認罪,那我只能求重刑。」

法官也再三勸她,可是她還是執意不認罪,最後,檢察官論告時說:「賣盜版光碟雖然是犯法的事,可是惡性並不是很重,他們所賺的也都是血汗錢,如果不是被人敲詐,誰會心甘情願將這些血汗錢按月給保護費給警察。我們今天被歹徒勒贖了,我們可以找警察求救;可是如果是被警察勒贖了,我們要找誰求救?

所以真正可惡的是這些警察,業者的部分都已經坦承犯行,請依證人保護法予以減刑,並給予緩刑,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至於不承認的業者,我雖然很同情她,可是犯罪了就是犯罪了,她一直否認犯罪,請審酌被告都沒有坦承犯行,毫無悔意,請從重量刑。」辯論終結後,檢察官走出法庭時,從很遙遠的地方傳來一聲:「李殷財,我恨你」,我心裡很難過!我當然也想到她的小孩怎麼辦?可是我只能這麼做,我很同情她、同情她的小孩,可是她跟其他業者一樣犯罪了,其他人坦承了,如果我還是求輕刑,那對其他認罪的被告,並不公平!

想想看,我們逛動物園的時候,不小心掉進獅子欄,隔壁的獸欄養著狗,這時候,我們要留在原地(獅子欄)?還是狗欄?你只有二個選擇:被狗咬?或是被獅子咬?所以,最好的方式是不要掉下去,萬一掉下去了,不是你留在原地就沒事,兩害相權取其輕,只好選擇被狗咬,受傷可能較輕!同樣的,我們最好選擇不犯法,萬一犯法了,該認罪的時候就認罪,畢竟「坦白從輕、抗拒從嚴」,或許能夠降低一些傷害。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