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開車到花蓮市某診所看診時,車停在路邊,還沒有下車時,突然有另一部車為了搶前面的停車格,迅速直接切入,並立即倒車,直接撞擊我的車輛後,開車的婦女立即下車離開,我叫住她,小姐,妳的車子撞到我的車了。她回頭說了一句:「對不起」,就轉頭離開。我又提醒她:

「小姐,妳的車子撞到我的車,妳好歹也下車看一下,怎麼可以當作沒看到,就要走了呢?」

該名婦女就立刻破口大罵:「你聾了嗎?你是沒有聽到我說對不起了嗎?」

「我沒有想要跟妳吵,如果妳要這樣吵的話,那我們報警請警方來處理!」

「你叫啊!你叫啊!你這樣跟流氓有什麼兩樣,流氓是拿刀拿槍來嚇人,你叫警察來嚇人,跟流氓有什麼兩樣!」

當下立即打110報警,兩名員警到場後,好意勸說希望不要提告,我告訴他們:「很抱歉!我知道你們勤務很繁忙,這只是小事,只是她的態度,我無法接受,我沒有要求她賠我一塊錢,我只要她跟我道歉!否則,她罵我是聾子、是流氓,我還是要告她公然侮辱。」員警勸罵人的婦人,她還是說要告就來告啊!員警只好請我們回去派出所製作筆錄。等我作完筆錄之後,婦人根本不敢來派出所製作筆錄,甚至請高官施壓,看能不能不要移送地檢署,承辦員警也告訴他,被害人是律師,我們不能這樣私了。婦人眼見無法擺平,又找花蓮律師界的大老,道德勸說,希望我能撤回告訴。我回答: 「學長,我並沒有要她半毛錢,如果是我藉機敲詐她,那是我不對,我只是要她跟我道歉!我原本並沒有要告她,只是她在員警到場之前的十分鐘,像潑婦罵街一樣,一直罵我,我就站在那邊一直看著她罵,她自己惹出的事,怎麼可以透過你來喬,自己做的事情要自己負責。」員警一直通知婦人製作筆錄,婦人拖了幾個月之後,終於在12月31日打電話來道歉,我告訴她:如果妳沒有道歉,我一定會告到底,既然妳已經道歉了,我也一定會撤回告訴,只是提醒妳一件事,縱使這個案件判刑可能很輕,但留下前科,也不是一件好事。我待會馬上撤回告訴。新年快樂!

不論我在當檢察官,或是當律師時,我經常告訴當事人:「人這一輩子最幸福的事,是不用上法院,也不用上醫院。上這二種院,除了去醫院生小孩之外,沒有什麼好事。」我曾經處理過一件兩個家族互告土地的案件,到我接手的時候,雙方已經互告了十年之久,我算了一下,兩邊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就已經高達數百萬元了,我告訴他:你們這塊土地在玉里,真的那麼有價值嗎?你知道這些年來,你們已經花了幾百萬元的成本了,而且還要勞心勞力,值得嗎?你們如果省下這十年的時間,好好工作賺錢,賺的錢早就超過這塊地的價值了。後來,當事人想了想,決定願意讓步,雙方和解收場,多年以後,當事人寄了一瓶脆梅過來,我回電致謝,她告訴我,和解後,日子過的特別悠哉,能夠正常過日子,損失的錢的早就賺回來了。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