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強中秋節在家門口,一家團圓烤肉的時候,買一些煙火、鞭炮跟小孩同樂,阿強邊烤肉,邊放鞭炮,直到半夜11點多,才回家睡覺,凌晨1點多,突然聽到消防車的警報聲響起,阿強起身查看,看到隔壁的木屋起火燃燒,一下子就燒個精光,還好隔壁的阿婆及時逃出,沒有受傷,第二天,阿婆找阿強理論,告訴阿強:「昨天晚上就是你在門口放鞭炮,鞭炮掉在我的屋頂上,我的房子才會燒掉,你要賠償我的損失!」阿婆的主張有沒有理由?阿強要負擔法律責任嗎?【解析】一、本案的重點在於到底阿婆的房子起火原因是什麼?

  1. 如果是鞭炮所引起:這時候要先判斷是否是阿強所放的鞭炮,因為當天如果有很多人放鞭炮的話,恐怕未必能夠認定就是阿強的鞭炮所引起,阿強可能辯解:我都是往空地的方向施放沖天炮,阿婆的家是在反方向,因此,不關我的事。這時候,如果有沒證據可以證明就是阿強的鞭炮所引起的,那麼,阿強可能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如果當天可以確定,除了阿強以外,根本沒有任何人放鞭炮,當然就是阿強的鞭炮引起火災,阿強在刑事上可能觸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在民事上,也會構成侵權行為,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2. 如果不是鞭炮所引起:火災發生的原因很多,例如電線走火、阿婆家中瓦斯爐忘了熄火、點蚊香引起、阿婆用木炭烤肉引起…所以,起火原因只要不是鞭炮引起,就算阿強放鞭炮很危險,也不能因為危險就叫阿強要承擔民、刑事責任。

二、那到底怎麼判斷起火原因?這時候,就要看消防局的火災鑑識報告,消防局會依起火點的位置、室內的裝潢狀況、配電線路、易燃物、燃燒的痕跡…等情況,而下判斷,只是火災發生後,所有的跡證大部分都被燒燬,消防局的火災鑑定報告也是事後依照上面的事證來推論,因此,結果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確,就我當檢察官時印象所及,以前也經常看到鑑定報告認定:老鼠咬斷電線,造成電線短路,引起火災。我只是覺得很奇怪:(一)哪裡來那麼多的老鼠?尤其有些失火的建築物都是新建築,怎麼有那麼多的老鼠?(二)以前我的大學宿舍經常有老鼠出沒,後來我實在不堪其擾,抓到了幾隻,一開始本想放生,又怕它跑到別人家為患,想殺老鼠,火燒、水淹都太殘忍,只好用家用的110伏特電極,老鼠一電極,馬上死亡,如果照鑑定報告,既然是老鼠咬斷家用的110伏特電線而短路,老鼠應該立即死亡,為何沒有看到老鼠屍體?所以,火場鑑定報告一定正確嗎?恐怕也未必。但我畢竟不是專業人士,所以,我的判斷也不見得正確。如果真的對火災鑑定報告懷疑的話,其實可以找其他單位來鑑定,例如:學校的相關科系,並提供相關的相片及事證,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否則,法官、檢察官(包括以前的我在內)最簡單的結案方式就是引用火災鑑定報告直接做判斷,但這是不是真正的事實?現在的我也不敢肯定,我想只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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