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雄因為缺錢,想到以前在夜店時,曾經吸食大麻時,當時買的價格很貴,突然靈機一動,想要自己種大麻來賣,於是先上網向國外買大麻種子,之後,再從網路上研究如何種植,阿雄就在自己的房間內佈置溫室,利用水耕法來種植大麻,結果被警方循線查獲。警方到場時,員警告知身分,並提示搜索票,阿雄還是拿出水果刀拒捕,並持刀劃傷員警。經警方壓制在地,阿雄還是不服:我只是種來自己吸食,又沒有拿來賣,為什麼要抓我?阿雄的辯解會被採信嗎?

【解析】

大麻是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可以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的刑度,並且可以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所以,這是「重罪」。阿雄雖然辯稱:我只是自己種,警方也確實沒有查到阿雄有開始販賣的行為。但是,依照本條例的第4條第2項,還是有規定「製造」第二級毒品的罪。什麼叫「製造」?例如:以鹽酸麻黃素製成安非他命,或是從感冒藥提煉出安非他命,都是製造。至於大麻是植物,種植大麻就是製造第二級毒品,將大麻乾燥,以便運送及販賣,也是製造。而「製造」跟「運輸」、「販賣」毒品的罪,都是一樣重的。雖然,阿雄還沒有開始賣,但是阿雄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一樣是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至於員警到場時,員警已經告知身分,而且也出示搜索票,員警當時是依法執行職務,阿雄對於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持刀拒捕,已經構成刑法第135條第1項的妨害公務罪,而且又持刀劃傷員警,造成員警受傷,也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嫌。

在實務上,有很多年輕人,因為貪圖暴利,以為只不過就是「幫朋友送個安非他命」、「幫忙收個錢」、「種個大麻」…沒什麼了不起,但這些行為很有可能都會構成「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真的沒有什麼大不了嗎?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是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就算是第二級毒品,也是七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重罪。所以,千萬不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以免被判刑時,才後悔莫及。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