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軒騎機車停等紅燈,等了很久,燈號終於轉成綠燈,小軒騎車往前行,剛過路口,路邊竟然衝出一名馬拉松的跑者阿猛,速度很快,就直接闖紅燈從行人穿越道衝出來,小軒根本來不及反應,只能按剎車並向左閃,因為急剎,小軒人車倒地,跟著小軒後面的貨車司機,就直接輾過小軒,小軒當場死亡。阿猛說:最近我看過新聞報導,我是行人,所以我有絕對路權,這不關我的的事。貨車司機說:我看到時小軒已經倒下了,我真的沒有辦法避免。到底小軒的死,誰要負責呢?

【解析】

遵守交通規則,是所有國民的義務,只是道路交通規則中,對於行人的部分,有特別的保護及禮遇,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2項就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穿越時,不管有沒有人指揮交通,或有沒有號誌的指示,都要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它的立法意旨是要保護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大家都會讓他。因此,在行人穿越道時,汽車駕駛撞上行人,恐怕都會車禍鑑定委員會認定汽車駕駛要負全責。如果把這一條當作帝王條款,那麼行人不就可以為所欲為,管他紅燈,反正我是行人我最大,闖紅燈又怎麼樣?機車騎士摔死了,那又怎麼樣?

其實任何權利都會受到限制,法律保護行人在行人穿越道的安全,但這是相對性的,行人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還是不能闖紅燈。否則,本案的情形,小軒死的不是很無辜嗎?所有的行人都遵守紅燈,乖乖在路邊等,只有阿猛一個人突然從路邊衝出來,在這樣的情形下,誰來得及閃避?而且法律不是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刑法以及其他法律,刑法的過失致死罪,就是要求我們要注意到自己的行為,不要因為疏忽造成別人死亡。阿猛闖紅燈已經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又是突然衝出,過失情形嚴重,因此,就算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阿猛沒有過失,但檢察官、法官不見得百分之百會接受這樣的鑑定結果,阿猛還是要負過失致死的罪責。

至於貨車司機壓死人是否也要承擔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呢?這就不一定了,因為小軒是突然在車子旁邊倒下,任何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有機會閃避小軒,貨車司機只是剛好在那個時間點經過,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沒有過失的。

前一陣子的電視新聞報導,也有同樣的情形,其實從錄影畫面可以看到路人真的是闖紅燈從路邊快步跑出來,才被機車騎士撞到,結果鑑定委員會竟然認定機車騎士要負全責,行人完全沒有過失,這樣的鑑定結果,試問:如果機車騎士就像小軒一樣,倒地身亡了,機車騎士又是鑑定委員的親友,不知鑑定委員是否會做出同樣的鑑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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