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脫產了,怎麼辦?

【案例】

阿豪先前因為投資工廠,跟老陳借了1000萬元,原本說等賺到錢了,就會連本帶利一併歸還,老陳看在多年好友的情誼,二話不說就匯了1000萬元給阿豪,沒想到經濟不景氣,這1000萬元很快就燒光了,阿豪根本還不起這筆錢,老陳不得已只好到法院告阿豪,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法官宣判時,判決老陳勝訴,並且判決裡面也准許老陳可以假執行,只是法官是口頭宣判,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的時候,阿豪為了脫產,竟然先請代書以假買賣的方式,以500萬元將自己的房子過戶給自己的獨子,等老陳拿到判決書要去強制執行的時候,才發現阿豪名下的房子竟然已經轉給兒子了,老陳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解析】

一般人所說的「脫產」就是債務人在快要被強制執行的時候,為了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故意去破壞、隱藏或處分自己的財產,讓債權人拿不到錢,這會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毀損債權罪。所以,要構成這條罪的要件,一定要是債權人拿到執行名義,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的時候,本案的情形:雖然老陳還沒有拿到正式的判決書,但是因為法官有諭知假執行,假執行也是執行名義的一種,而判決只要一宣示就會發生效力,老陳已經隨時都可以聲請假執行了,阿豪這時候故意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兒子,已經構成毀損債權罪。因為本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老陳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至於阿豪把房子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兒子,這部分另外還有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假買賣的方式並不難追查:

第一、阿豪跟兒子是父子,又在快要被拍賣的時候賣房子,本來就很可疑?

第二,阿豪的兒子才幾歲,怎麼有資力拿出500萬元?錢從那裡來?

第三,只要查雙方的金流,應該就會發現這是做假帳。

阿豪本身會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於阿豪兒子及代書是否也是共犯?就要看他們二人是否知情而定。

至於老陳要怎麼向阿豪父子要回這棟房屋?老陳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阿豪父子假買賣過戶房屋的行為無效(第一志願)或是得撤銷(第二志願),等過戶回阿豪名下時,還是可以強制執行。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