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狗因為缺錢投資,跟好友小陳借了1000萬元,說過二年等賺到錢了,就會連本帶利一併歸還,小陳看在多年好友的情誼,二話不說就匯了1000萬元給阿狗,不借沒有寫借據,也沒有要求利息,阿狗幾年下來,靠著這筆資金,也賺了不少錢,二年到了,小陳因為工廠營運狀況還不錯,也不缺這筆錢,就沒有跟阿狗催這筆借款,不知不覺又過了15年,因為全球經濟不景氣,小陳的工廠面臨倒閉,小陳想起多年前借給阿狗的這1000萬元,小陳就開口跟阿狗要這筆錢,沒想到,阿狗竟然直接翻臉:過了那麼多年了,錢我早就用掉了,不然你去法院告我啊!阿狗現在的經濟狀況遠比他好,竟然想賴帳不還,小陳實在氣不過,只好到法院告阿狗要求返還借款,法官問:阿狗,你有沒有借這1000萬元?你現在沒錢嗎,為什麼不還?阿狗:我有借,而且我現在有的就是錢,根本不缺錢。可是我就不要還,這筆錢我要拿來吃喝嫖賭,我也不想還他。法官就問阿狗:那你不還錢的理由是什麼?

阿狗回答「○○○○」,法官聽了很生氣,可是還是只能無奈判阿狗勝訴。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嗎?為什麼賴帳還可以得到法院的認可?到底阿狗說了那4個字?

【解析】

對一般民眾而言,「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就法律的觀點來看,「欠債欠久了,可以不用還錢」,為什麼?因為法律上的權利都有它的時間性,以借款來說,債權人必須要在15年內請求,否則,只要超過15年,就因為時效而消滅,這就是法律上的「時效抗辯」。法律這樣的規定,跟一般人民的法感情,其實是違背的,大部分人會認為:我借你錢是事實,借錢當然要還。可是就法律來說,雖然借錢是事實,但因為借的時間太久,你雖然有權請求對方返還,但是你的權利長時間(15年)不行使,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面睡覺的人,而且因為時間隔太久,恐怕相關的人證、物證要調查都很困難,因此,法律才會規定「消滅時效」這套制度。另外,提醒讀者,並不是所有的時效都是15年,法律上還有所謂的短期時效,例如:租金的時效是5年,承攬工程的報酬是2年,都必須要特別注意。本件阿狗跟法官說的四個字就是「時效抗辯」。

另外,不論2年、5年或15年的時效,到底從何時起算呢?這要從請求權人可以行使權利的時間,開始起算:例如:債務人說106年1月1日還錢,那就是從這時候開始起算15年的時效。曾經有案例是父母親經營家族公司,因為缺錢,先用公司的名義向兒子借了1000萬元,經過快20年了,父親過世後,其他兄弟姐妹不承認這筆借款,不同意公司歸還,兒子原本想要放棄了,後來我告訴他:時效是從請求權可以行使起算,你們當初並沒有約定何時歸還,因此,請求權的時效並沒有開始進行,我們可以用民事起訴狀來催告公司返還借款,這時候才開始起算時效,後來,法官也認定確實當初沒有約定返還的時間,因此,還沒有罹於消滅時效,而判決勝訴確定。自己的權利,要自己保護,切記: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權利!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李殷財律師10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