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生因為生意失敗跟好友阿強借了一百萬元,阿生一直沒有還錢,阿強多次到阿生的工廠催款,阿生都沒還錢,阿強實在忍無可忍,有一天晚上,就跑到阿生工廠大門口,拿著大聲公對阿生高喊:「按陰陽(因文字不雅馬賽克處理),阿生,欠債不還,孬種!豬狗不如的禽獸!」,引起左鄰右舍圍觀,沒想到,阿生還是不還錢。接著,阿強又找了幾個朋友過來,直接到阿生的工廠,不顧阿生及在場工人的阻止,強行搬走阿生店內的機器設備,圍觀的鄰居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阿生說他不要提告,阿強跟警方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且阿生又說他不告我,我犯了什麼法?你憑什麼抓我?

【解析】

欠債固然要還錢,但債務人不還錢的時候,債權人只能用合法的途徑來請求對方還錢,還是不能夠用非法的方式來催討債務。所謂的合法方式,例如: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待勝訴確定了,再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也就是到時候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了。

至於阿強在公開場合辱罵阿生三字經、孬種、豬狗不如、禽獸等字眼,已經足以貶抑阿生的名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本罪的刑度較輕,而且也是告訴乃論之罪,所謂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可以追訴處罰,因為本案阿生不提起告訴,檢警方就不會偵辦。

但是,阿強夥同朋友強行搬走阿生工廠的機器,此部分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強制罪,也就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而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阿生不追究,檢警還是應該依法偵辦。而阿強跟朋友都是在強行搬貨的時候就被警方發現,算是現行犯,警方確實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的規定,直接予以逮捕,所以警方抓人確實於法有據。

而這種強行搬貨抵債的案件,實務上,警方有可能會以強盜罪移送,但在司法實務上,大部分的見解都會認為因為阿強對阿生有債權,所以沒有不法意圖,因此,絕大多數都是用強制罪來判刑。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