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強是泰雅族的原住民,有空時,就會帶著獵槍上山打獵,有一天晚上,阿強又騎著機車帶著獵槍要上山打獵,途中經過一戶民宅旁邊的果園時,阿強剛好尿急,停好機車先下車小便,突然看到果園裡面有山豬在覓食、挖掘芋頭,阿強想機不可失,就拿出獵槍朝移動中的黑影開了一槍,果然一槍打中,阿強看到獵物倒地,不敢大意,還是保持戒心朝前觀看,沒想到黑影竟然是個人,阿強趕快上前扶起傷者,並叫救護車將傷者送醫,很遺憾!因為子彈打中傷者的頸部,造成出血性休克,後來還是死了。檢察官訊問阿強時,阿強說:「我跟他完全不認識,我如果知道『它』是人,我絕對不會開槍。當時真的很暗,而且死者是蹲著,而不是站著,而且他又在挖東西,我才會誤判是山豬,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阿強是否會構成刑事犯罪?

【解析】阿強是原住民,所以持有獵槍的部分,就算沒有申請許可,也只是處罰鍰(罰錢),並不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刑事犯罪。

至於誤射人致死的部分,阿強與死者無冤無仇,也不是故意射殺,不會構成殺人罪。但是就算不是故意射殺,而是「不小心」射殺,還是有過失致死的問題。關鍵點在於阿強是不是有可能注意到:這隻獵物有可能是「人」?

這個案件經過法官調查後發現:當時死者是傍晚時才去果園挖芋頭,要晚上加菜用,因為天色灰暗,所以死者有戴著頭燈,頭燈有一個主燈、二個小燈,只是死者只開著小燈,而且又是背對阿強,剛好又在挖芋頭,黑暗中的身形真的很像覓食的山豬,才會被阿強誤射。

本案法官的判斷標準在於:案發地點是在民宅旁邊的果園,鄰近民宅,而且又在果園裡面,當然有可能是「山豬」,但阿強也應該認知到其實也有「人」的可能性。如果阿強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的確認這個獵物絕對不是人,那麼阿強就不應該開槍,所以最後法官還是以過失致死罪判刑。

只是就法言法,在當時的情境下,任何人在阿強的角色時,恐怕都很難判斷,因為當時如果死者是站立著,大部分的人應該都能判斷那是「人形」應該是人類,可是當時死者是蹲著,很容易被判斷是動物,所以到底阿強有沒有過失,其實是有爭議的。不過基於人命關天,大部分的法官、檢察官應該都會認定本案構成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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