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狗是條毒蟲,也會轉賣海洛因,阿狗知道賣海洛因是重罪,想要找替死鬼幫他送貨。阿狗去買飲料時,看到店員小玉很單純,開始噓寒問暖,小玉涉世未深,很快就陷入愛河。有一天小玉看到阿狗將白色粉末捲在香菸內,小玉很好奇,阿狗說:這會讓妳飄飄欲仙,試試看吧!小玉傻傻地吸吸看,才知道是海洛因,但已經上癮,無法自拔。

阿狗等小玉毒癮發作時說:只要幫我跑跑腿,送個貨收個錢,我就給你吸。小玉很難受,只好幫阿狗送貨給買主,並收2000元交給阿狗。小玉送了4次貨,就被抓了。小玉在偵查、審判中都認罪,法官判決小玉販賣海洛因判16年4月,小玉上訴是否可減刑呢?

【解析】

海洛因是第一級毒品。而製造、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是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也就是說:最輕就是要判無期徒刑,這條罪比殺人罪還重。

律師告訴小玉:「偵審自白可以減一次刑」,我們再請求二審法官看能不能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再減一次。法官就對小玉及律師說:「我告訴你們,原審已經用『自白』減刑一次,我不可能用『情堪憫恕』再減一次。就算用『自白』、『情堪憫恕』減兩次刑好了,無期徒刑減完一次是15年,再減一次是7年半,我一條罪給妳判8年,那妳犯了4條,總共32年,我照樣定執行刑16年,上訴也沒有用,要不要撤回上訴?」律師告訴法官:販賣海洛因是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當然如果是販賣海洛因的大盤商,惡性重大,判死刑、無期徒刑都不為過,但請法官思考一個問題:海洛因是很毒沒錯,但海洛因再怎麼毒,也沒有農藥毒,我今天與鄰居有仇,下農藥在他的便當裡毒死他,這樣犯下殺人罪,除非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形,通常實務上會判10到15年之間,我用劇毒的農藥毒死一個人,是判10到15年,我用2000元賣了一小包給同樣是吸毒的毒犯,他並不會死,可能要累績到幾千、幾萬包海洛因才會毒死他,為什麼我要判15年,我的惡性怎麼會比殺了一個人還要重呢?請法官考量:被告是被她男友利用的工具,她交貨的數量4次加起來不到2公克,而且她只有賣給兩個人,這兩個人原本就在吸毒,而且總共只有8000元,惡性應該沒有那麼重,請求法官以「情堪憫恕」再減刑一次,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後來法官同情被告,也真的減了兩次刑,最終判決8年10月。

我去看守所看小玉的時候,我騙小玉:「法官駁回妳的上訴,妳要執行16年4月,怎麼辦?」小玉說:「那可不可以幫我上訴?」我告訴她:「就算上訴了也沒有用,妳死心吧!妳父母親今年幾歲?」小玉:「父親死了,母親已經快60歲了」我再問:「妳執行16年出來後,妳還看得到妳母親嗎?」、小玉痛哭流涕:「看不到了、看不到了,我怕我再也看不到了,怎麼辦?怎麼辦?」我告訴她:「我騙妳的,法官願意給妳機會,減刑判妳8年10月,但請妳要記得妳剛才的感受。如果妳出來再犯的話,妳找1萬個律師也沒有用,法官絕對不可能再給妳任何機會,妳就永遠看不到妳的母親了。」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