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載花蓮縣某村有名剛出生不久男嬰,因母親帶在身旁睡覺時,疑似熟睡的母親因翻身的動作,手臂壓到男嬰臉上蓋住口鼻,致男嬰無法呼吸,經家人發現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死亡;經檢警相驗後,確定男嬰為窒息死亡。

此案中母親涉及到過失致死刑責。

此篇社會新聞,帶給了讀者怎樣的感受?是單純的一起社會事件?還是你心底對來不及長大的小孩,感到同情?亦或是讀者從中獲取了某種警惕?筆者簡單從法律的層面簡單說明此事。

本案中母親涉及過失致死刑責,法律要處罰她怎樣的行為?是因她睡覺時翻身,不自覺手臂壓住了男嬰口鼻?還是他上床就寢時,未保持與男嬰之安全距離或未替男嬰建置安全的環境?

刑法是在處罰人的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是人可以憑其意思與活動可以支配的,這樣處罰才有意義。若是無意識狀態下的行為,法律不可能去處罰。母親在熟睡時的翻身動作,就是一種無意識的行為,有人會在熟睡時知道自己翻了幾次身,翻到哪裡去嗎?沒有。因此在翻身的過程中,若不幸造成了他人的傷害,法律不會處罰。

法律要處罰母親的理由在於母親明知男嬰剛出生,並無保護自己之能力。母親應對男嬰負保護、養育之責,且應隨時注意男嬰是否處於安全無虞之環境,避免所有可能之危害。

母親上床就寢時,應注意與男嬰保持適當距離,以防止母親熟睡時可能會因翻身壓迫到男嬰,致男嬰陷入口鼻遭到壓迫窒息之危險環境中。母親應注意且有能力注意,卻疏未注意保持自己與男嬰之適當距離,導致男嬰最終因口鼻遭到壓迫窒息死亡。

先前幼童小燈泡遭殺害事件,我們強烈要求國家檢討幼童安全保護制度同時,是否應該也要問問自己是否同樣替自家的幼童建置了安全的環境?畢竟,更多幼童受傷的案例是出自家人的疏忽所致。本案僅是帶出母親帶男嬰在旁睡覺時,必須保持適當距離外這個問題,但仍有更多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較常見者如幼童自床鋪摔落地面受傷的案例,母親可以在上床就寢時,先將嬰兒移至床鋪靠牆之內側,自身睡於床鋪外緣,以防掉落床鋪受傷等諸如此類情況。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