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甲向某餐廳業者某乙預定桌菜,某乙順便向某甲要求留下姓名、聯絡方式作為雙方聯繫及客戶名單使用。當日,某乙依約事先備妥食材料理菜餚,詎料某甲因臨時有急事,又忘了要通知某乙,因而違約未到場消費。某乙非常氣憤,為制裁某甲,便將某甲所留之個人資料(姓名、聯絡方式)張貼於公開社群網頁上,某乙做法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解析:

憲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每個人都有權決定關係自己的個人資料要不要給他人蒐集、處理及利用、對個人資料的正確與否也有權要求更正補充。然徒有憲法規定,不足以保護,於是作為個人資訊隱私保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自有存在之必要。在個資法規範下,任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如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行為,均應在法律容許之條件下始可為之。

個資法規範架構大致上是

一、「個資之蒐集及處理」的合法程序是要

1、先設定蒐集個資的特定目的是什麼。

2、且必須符合個資法第15條或第19條的合法要件。

3、最後必須依個資法第8條或第9條履行告知當事人的義務,讓當事人了解自己的個資正在被蒐集或處理,若個資不欲被蒐集或處理,除非法律有特定限制,否則是可以拒絕的。如此蒐集或處理所得資料才是合法的。

二、最後則是關於「個資使用」問題,所有個資都必須要在原先設定的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若要超出原本特定目的使用,就必須依照個資法第16條或第20條規定,才能作特定目的外的使用,否則就是違法使用個資。

本案例某乙取得某甲姓名及聯絡方式等個資,有特定使用目的、雙方有契約關係、也有告知某甲使用目的,某乙就蒐集處理某甲個資已合乎上述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合法程序。但問題出在是否合法使用?某乙因某甲違約,就將某甲個資張貼到公開網路上,雖某甲行為應該譴責,但某乙選擇制裁某甲的方式也必須合法。某乙張貼某甲個資於公開網路之行為是屬於個資的利用行為,該行為明顯已超出某乙當初蒐集個資的特定目的範圍,要作目的外使用又未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所以某乙的行為是違反個資法第20條第1項之違法利用行為,恐涉及個資法第29條、41條及第47條之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結論:某乙本是某甲違約之受害人,但因不諳個資法規範,選擇不妥之制裁方式,誤將某甲個資張貼於網路上,若某甲堅決追究責任,可能遭受違反個資法處罰。在人民權益意識高漲下,對個人資訊隱私保護將會愈來愈受重視,相關糾紛亦會不斷衍生,不論是公務機關或企業、個人均應對個資規範有所認識較妥。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